《劳动合同法》激活的招工生态本报记者 陈岚 文/摄
2008年1月1日起,对劳动关系做出重大调整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被视为该法的最大受益者。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两个月后,迎来了节后第一次招工高峰。《劳动合同法》会怎样影响一年中的招工旺季?民工兄弟对这把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是如何看待的?新法对他们的生存境遇、甚至前途命运究竟带来多大的实际影响?用人单位又对新法持有什么样的看法?记者走进企业、劳务市场,倾听他们的心声。
外来务工者看《劳动合同法》——
“现在,我们都是平等的了!” 罗士寿在杭州城西一家知名的中药厂打工已经有3年了。3年来,身为临时工的他,一直和单位签的是“内部合同”,也就是按工计酬,没有基本的福利保障,随时可能被辞退,在收入上更是和做着同样工作的正式工有着很大的差距。 但是对此,罗士寿并没有太多的抱怨,因为在他看来,一个来自淳安农村的打工者,能在杭州找到这样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自己不该抱怨,而要珍惜。 新年伊始,他干活的劲头特别足。罗士寿说,这全都是因为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他带来了无穷的工作动力。“对我来说,《劳动合同法》绝对是及时雨啊,它让我挺起了腰杆!” 去年下半年,单位的公告栏上张贴了一份通知,说的是单位要和所有的临时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通知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我们不但可以和所有的正式工‘同工同酬’,单位还给交‘五金’……这么好的待遇,之前我是连想都不敢想的啊!” 罗士寿一边回忆,一边兴奋地比划着。他告诉记者,那份通知,他和工友们看了又看、念了又念,很久都不敢相信是真的。直到去年年底前,他们在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他才确定这一切都是真的。 “签了合同之后,心里别提多踏实了。”罗士寿说,往年春节,他都会被要求加一两天班。虽然活并不重,但想到正式工可以安心在家休息,他们却要推迟回家的时间,心里总是有些别扭。 “今年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加班搞大扫除的时候,大家一起干活。有老家比较远、不想加班的工友,可以不加班直接回家。因为《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加班自愿。”罗士寿开心地对记者说,“现在,我们和正式工都是平等的。我们领导说了,我还能每年享受带薪休假。我现在正计划着,和老婆去旅游呢!”
“找工作时,我会先问签不签合同。” 金文友是记者在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采访时遇到的一位湖南打工者。穿着干净挺括西装的他,在一大群找工作的务工者当中,格外显眼。 他告诉记者,去年,他曾经在杭州的一家小型家具厂做木工。工作是一个老乡介绍的,对方开的工资还算不错,他就留在那里做了。可是年底之前,一个同事受了工伤,老板在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医药费之后,就不愿再承担任何赔偿了。理由就是当初他们都没有签过合同。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变得非常矛盾,不知道应不应该继续在这家单位做。”金文友说,过年前他和老乡说起过想不干了,但是老乡说,工伤这样的事情,也不是谁都那么倒霉会碰上的。现在找工作不容易,这份工作已经算不错了,将就一下算了。 但是金文友并不怎么同意老乡的看法,他觉得没有签合同始终是自己的一个心结。特别是在报纸上看到,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能更好地保障民工的权益后,他更坚定了自己的信念。经过再三考虑,他决定今年重新找一份工作。“找工作的时候,我会先问签不签合同。虽然看了一整天都没什么结果,但自己也算是有点技术,我相信还是能达成心愿的。” 当记者告别金文友在和另一群外来务工人员交谈的时候,金文友兴冲冲地拿着一张宣传单跑到记者面前,说是在一家沙发厂找到了一个技工的岗位。“这家厂子是新成立的,看起来很正规,他们承诺试用期一开始就签合同。明天我就去了!”
“这个法,真的有用吗?” 在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门外的空地上,聚集着很多想要找工做又付不起中介费的外来务工者。他们三三两两蹲在一起,一见到有包工头模样的人过来,就一拥而上,询问有没有活干。要是价钱合适,也不谈其他任何条件,就跟着走了。 王庆奎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他看上去四十出头,说话带着浓重的北方口音。一边和记者说话,他会不时拿起身边用塑料瓶装着的二锅头喝上几口。 交谈中,记者得知,王庆奎从前年到杭州以来,一直在打零工。有活了就干,没活了就跑到劳务市场门口守着。去年年底前在钱江新城那边的一个工地干了近一个月,快过年了,老板突然跑了,工资一分钱没拿到。记者问他,当时有没有签合同,或者留下什么凭证?他说:“工地上没有签合同这回事,很简单,干一天活,算一天钱。大多数工地打工的都没有签合同。俺们都是流动的,说走就走。” 这时,边上很多外来务工者以为有活可做,也纷纷围拢过来。记者逐个问他们,会不会跟老板签合同、知道不知道有个《劳动合同法》可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没有人说要跟我们签订合同,去年我在萧山修公路隧道,整个施工队二十多个农民工,都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合同’。过年回去前,包工头说,愿意干,提前打个电话,明年再来。”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回答道。 “那万一遇上欠薪的老板怎么办呢?”记者问他。 “如果向老板提签合同,老板就不让干活——出来找工作不容易,有这个必要跟老板较劲吗?只要认得老板,也知道老板的家,工资就不用愁了。真的碰上拖欠工资的,就用拳头去讨呗!” 记者又问他,就没有想过用法律的途径去维权吗?或者到劳动部门投诉? “出来打工的,谁耗得起这个时间,花得起这个钱呢……” 这个小伙子的回答颇有代表性。记者问了有不下20个人,他们的回答出奇地一致:签什么合同,能找到活就不错了;那个什么法,真的有用?
用人单位看《劳动合同法》——
企业要生存,规避措施不得已而为之 付崇磊是杭州一家中等规模的电子商务公司的法律顾问。去年下半年,他和部门的同事,就开始为所在的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忙活起来。 付崇磊告诉记者,为了尽可能地降低用工成本,今年开始,他们公司内部的食堂、保安等部门的员工都被“劳务派遣”出去了。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用工单位的短期需求,向用工企业派遣所需人员。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则“只雇人,不用人”。这种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运用,成为降低人力成本的重要方式。 “这种方式是《劳动合同法》所允许的规避用工成本增加的方式。”付崇磊说,“派遣机构向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由他们来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工伤、失业等基本保险。这样可以合理降低一些成本,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具体直接降低多少成本难以计算,但控制的是风险。” 他还介绍,其他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措施五花八门。有的会把一些员工安排到他根本胜任不了的岗位,又把岗位工作守则定得非常细,这样一来,员工很容易因为一些所谓的“事故”而被炒;有的企业会一个月跟员工签一次合同,以尽量减少解约之后可能支付的赔偿金;也有的企业会跟员工签3-5年的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第三次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如果一年一年签,很快就会到第三次了。 “网上有人评价说,《劳动合同法》对一些企业而言是‘2008年第一场雪’。企业或多或少都会采取一些规避的措施,尤其一些中小企业,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除了企业自觉地磨合适应之外,还是期望这部新法能有一些实施细则出台。”付崇磊说。
依法办事,也能创造企业和员工共赢的局面 刘震是杭州一家纺织品企业的负责人。单位规模不大,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占到了半数以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他们单位的影响可谓不小。 “刚开始,我们把那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条,看成是‘洪水猛兽’,以为‘大锅饭’时代要回来了。向专家咨询了之后才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刘震告诉记者,现在他们不但在单位的公告栏上,全文张贴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还在春节前,请了一位专家对员工进行了半天的培训,让每一个员工都能踏踏实实地在厂里工作。 “不了解这部法律时会很焦虑,了解了,反而会放松下来。《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企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机遇,使企业致力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靠创新制度管人、用激励机制拴心留人,创造一种企业和员工共赢的局面。”刘震说。
记者手记
记者在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采访时,一个穿着时髦的中年女人走过来,于是有了这样一段对话。 “姑娘,是来找工作的吗?酒店前台做不做?” “签不签合同的啊?” “试用3个月,通过了就签……” “好像法律有规定,试用期也要签的嘛。” “……你是不是来找工作的呀!” 事实上,绝大多数外来务工者对《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原因其实不难推测,他们缺乏有效的了解途径,即使看到了满目的标语,也无法了解具体的内容,参加有组织的培训更是无从谈起。 不过让人欣慰的是,至少在两天的采访中,我还是看到了像罗士寿那样正充分享受自己权益的幸福笑脸;看到了像金文友那样寻求公正的坚定眼神;看到了像刘震那样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 他们都在按照自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做出明智举动,或者说在依据自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开始破冰之旅,这种破冰之旅对于加快建立劳资双方和谐、共赢的关系更显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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